关于《嘉定区促进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》 的补充意见

2022-02-11 11:21

根据2020年4月16日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,对《嘉定区促进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第六条中的第一项财政扶持内容,同意按以下方式具体执行:

一、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,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视该企业经营行为对区贡献的新增部分,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,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。

二、对区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,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视该企业经营行为对区贡献的新增部分,前一年给予全额扶持,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。

展开
投资咨询热线
400-168-6016
  • 招商引资政策
  • 工业用地信息
  • 厂房租购平台
  • 其他招商信息
  •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
    快去查看吧~
    政策下载
    在线咨询
    电话沟通
    电话咨询
    400-115-5265
   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